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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浦县第一中学创建“阳光学校”示范点实施方案

时间:2013-09-09  撰文:【】  来源:【】  发布:【zwz

 合浦县第一中学创建“阳光学校”示范点实施方案

 

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,确保中央、自治区、北海市、合浦县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,维护教育公平,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进一步增强教育工作的公开、透明,我校根据《合浦县创建纠风惠民阳光县实施方案》的要求,结合本校的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

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,深入实施自治区保障和改善民生“六安工程”,通过实施“六公开”工程,即政策信息公开、收费标准公开、资金拨付公开、办事程序公开、服务承诺公开、监督渠道公开,坚持以人为本,以促进权力规范、透明运行为目标,紧紧围绕群众关心、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,加大公开力度,以公开促公正,以透明促廉洁,为我校教育和谐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。

二、领导机构

为加强创建“阳光学校”工作的组织领导,成立合浦县第一中学创建 “阳光学校”示范点工作领导小组,其组成人员如下:

  长:陈  健 张伟东

副组长:马祥青廖  理叶家慧 裴昌宇 林  绿 彭  全 劳 

  员:陈延春苏相昭 李海涛 龙光建 王光辉温继臣 张远达

陈小丽 劳宏坚曾  婷陈智延 黄国扬 欧阳琴
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副校长二室,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,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创建工作,加强督促检查,与上级机关沟通联系,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等。办公室主任由马祥青兼任,办公室人员包括陈延春、王光辉、温继臣、张远达、黄浩波等。

三、“阳光学校”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

(一)普通高中招生工作

1.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内容:

⑴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、学籍管理等有关政策、规定,咨询电话。

⑵学校招生计划、学生入学条件、录取结果。

2.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网站、公示栏公布,并提供免费查询。

3.责任单位:教务处、总务处。

(二)学校收费管理工作

1.公开内容

1)中学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及依据;中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,违规处理及监督、咨询电话。

2)学生食堂收支情况、日采购情况、学生购买饭菜价格。

2. 责任单位:总务处。

(三)学生资助服务工作

1.公开内容

1)自愿订购教辅资料、校服情况。

2)困难生和各类助学金等的申办流程、申请审批情况和发放补贴情况。

2. 责任单位:政教处、年级组。

(四)纠风监督

1.公开内容:纠风监督员信息(姓名、电话、相片、职责)、监督部门电话和邮箱地址。

2、责任单位:学校工会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。“阳光学校”建设是学校公开工作在民生关注领域的具体体现,要充分认识“阳光学校”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把“阳光学校”作为加强自身建设、规范办学的着力点,与强化群众监督结合起来,与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结合起来。

(二)健全组织,加强领导。学校成立创建“阳光学校”工作领导小组,各分管领导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工作,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;各责任处室(年级)要明确专人负责,确保公开的内容准确及时、规范;办公室要牵头做好宣传工作,积极配合县“创建纠风惠民阳光县” 工程专栏宣传报道工作。

(三)优化措施,创新工作。积极利用科技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管理,提高教育教学服务水平。要大胆创新,坚持上下联动、密切协作、形成合力、务求实效,及时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、难点问题,制定出整改意见,认真加以落实。要处理好常年公开和密集公开的关系,对于公开时段相对集中的工作,如招生、学生资助等,要加大公开的信息量,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。

(四)加强监督,完善机制。学校党总支、工会要切实承担起监督检查的职责,提高监督实效。对于不及时、准确公开信息,甚至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的,要依据有关规定,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。坚持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,把营造阳光公开的社会氛围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,不断满足群众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切实规范权力运行,逐步铲除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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